question-icon 进项税额转出的发票是否还要勾选?

我公司在处理一些发票时遇到了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不太清楚对于这些已经做了进项税额转出的发票,在后续操作中是否还需要进行勾选。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要求,避免因操作不当带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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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进项税额转出的发票是否还需要勾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当出现不符合抵扣规定的情形时,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也就是将之前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对于发票勾选,这通常是指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纳税人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进行确认用途的操作。一般来说,发票勾选是为了确认该发票可以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当发票对应的业务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时,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发票已经做了进项税额转出,说明该发票之前已经进行过勾选确认并抵扣了进项税额。此时,不需要再对该发票进行勾选。因为勾选的目的是为了确认抵扣,而该发票已经完成了抵扣又因不符合规定做了转出,再次勾选没有实际意义,并且可能会导致税务申报数据混乱。 如果发票在未勾选抵扣时就已经确定属于不得抵扣的项目,那么也无需进行勾选操作,直接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即可。总之,要根据发票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需要勾选,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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