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认定非法取得发票进项税转出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之前取得的一些发票被认定为非法取得,税务要求做进项税转出。但我不太清楚在账务上具体该怎么处理,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规范和流程,想了解一下被认定非法取得发票后,进项税转出在账务上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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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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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被认定非法取得发票,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的账务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进项税转出是什么意思。进项税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情况时,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再抵扣,需要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在非法取得发票的情况下,由于这些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再作为抵扣项,必须进行转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非法取得发票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账务处理的步骤通常如下:第一步,当发现发票被认定非法取得时,要先计算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这个计算一般是根据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来确定。 第二步,进行账务处理分录。通常是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例如,如果之前的发票对应的是原材料采购,那么分录就是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三步,在纳税申报时,要将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如实申报纳税。这样做是为了保证企业的纳税申报符合税法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总之,被认定非法取得发票后进行进项税转出的账务处理,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确保计算准确、分录正确、申报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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