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五保户死后宅基地归谁?

我家有个亲戚是五保户,现在他去世了,留下了一处宅基地。我们都不太清楚这宅基地之后该归谁,村里有人说归集体,也有人说我们作为亲戚可以继承,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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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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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死后宅基地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的,村民只有使用权。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也就是说,五保户生前对宅基地是有合法的使用权的。 当五保户去世后,如果其有继承人,且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那么在房屋存在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因为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地随房走,只要房屋不倒塌、灭失,继承人就可以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但是这里要注意,继承人继承的实际上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本身。 如果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比如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在五保户去世后,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自然倒塌或者灭失,宅基地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这是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本就归集体,当房屋不存在且没有符合条件的使用人时,集体有权收回。 另外,如果五保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供养协议,协议中对宅基地的处理有约定的,那么就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执行。比如协议可能约定五保户去世后,其宅基地及房屋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等情况。 综上所述,五保户死后宅基地的归属要综合考虑有无继承人、继承人是否符合条件以及是否有供养协议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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