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顺序是什么?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协议离婚的顺序。 首先是申请环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这里的离婚协议书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它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接着是受理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这里需要注意,如果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内容。 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冷静期的设置,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双方一个重新思考的时间。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冷静期届满后,就到了审查环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不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最后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整个协议离婚的顺序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其重要意义,希望准备协议离婚的夫妻能够了解并遵循这些规定,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