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超过起诉期起诉还有用吗
之前别人找我借钱,给我打了欠条,但是约定的还款时间过去很久了,已经超过了起诉期。我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把钱要回来,又担心起诉也没用。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起诉到底有没有用啊,能要回钱吗?
展开


欠条超过起诉期起诉是有用的。 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就是说在这三年时间里,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能受到法律较好的保护,有较大的胜诉可能。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就不予保护了,当然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欠条超过起诉期,从法律上来说,债权人只是失去了胜诉权,但起诉权仍然存在。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法院都会立案受理。这意味着即使超过起诉期,债权人依然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超过诉讼时效,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债权人还是有可能实现债权。一是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也就是说只要债务人愿意还钱,那么债权人就能拿到钱。二是债权人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补救,例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张权利,可能就会失去一些法律保护。 胜诉权:是指当事人通过诉讼获得有利于自己判决的权利。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可能就会失去这种权利,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自然债权:就是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这种债权虽然在法律强制力保护上有所减弱,但还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比如债务人自愿履行,债权人还是能接受履行并且受法律认可。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