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费由谁付?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准备向法院起诉。但不清楚这起诉费到底该谁来承担,是起诉的一方出,还是最后败诉的一方出,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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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起诉费的承担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首先,起诉费也就是案件受理费,它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所以在离婚起诉时,通常是由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先预交起诉费。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最终就由原告承担这笔费用。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作出了判决,那么会根据双方的胜败情况来决定起诉费的分担。比如一方的诉求大部分得到支持,另一方大部分诉求未得到支持,可能会判决败诉方承担较多的起诉费。 但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因为它不单纯是关于谁胜诉谁败诉的问题,很多时候是涉及到双方感情破裂以及子女、财产等多方面的处理。所以法院也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过错程度等,决定由双方合理分担起诉费。例如,如果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法院可能会判决过错方承担较多的起诉费。总之,离婚起诉费先由原告预交,最终的承担要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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