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撞了人由谁来赔偿?


当救护车撞了人之后,赔偿责任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上,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依据是一种替代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工作人员在为单位干活的过程中闯了祸,单位要替他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救护车撞人的情况,如果救护车司机是在执行紧急救援任务过程中撞了人,比如正赶往事故现场去救助伤员,此时司机是在履行其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来说,救护车通常属于医院等医疗机构,所以这种情况下赔偿责任往往由救护车所属的医疗机构来承担。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医疗机构可以向司机进行追偿。 但如果救护车司机并非在执行紧急救援任务,比如下班后私自驾驶救护车外出发生事故,那么此时司机的行为就不属于职务行为,赔偿责任通常由司机个人承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司机要按照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救护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么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及时的赔偿。商业三者险则是车主自愿投保的,保额相对较高,可以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情况下,进一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再按照前面所说的规则,由医疗机构或者司机来承担。总之,确定赔偿主体需要综合考虑司机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以及保险的情况等多种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