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同等责任下修车费由谁承担?
我之前出了一场车祸,交警判定为同等责任。现在涉及到修车费的问题,我不知道这费用到底该谁来承担,是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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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中被判定为同等责任时,修车费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同等责任的含义,它意味着事故双方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同的过错程度,在民事赔偿上通常各承担50%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具体到修车费的承担,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那么先由各自的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内赔偿对方的修车费。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有剩余部分,就由双方按照同等责任,各自承担50%。比如,一方的修车费是5000元,对方的交强险先赔2000元,剩下的3000元,自己承担1500元,对方承担1500元。 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赔偿后,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通常会承担60% - 70%的赔偿责任,而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30% - 40%。这是出于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相对弱势地位的保护。 另外,如果事故双方都购买了商业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自己需要承担的费用,可以由商业险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范围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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