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费用由谁承担?
我打算打离婚官司,但是不太清楚打官司产生的费用到底该谁来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对方承担,又或者是双方分摊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官司费用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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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官司中,费用的承担问题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官司可能涉及的费用。一般来说,主要是案件受理费,这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关于费用由谁承担,通常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也就是说,在起诉的时候,原告要先把这笔费用交给法院。但是最终的承担情况,要根据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确定。 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作出了处理,那么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么由人民法院决定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 要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负担。不过,如果被告存在过错等特殊情况,法院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被告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除了案件受理费,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还涉及到鉴定、评估等其他费用,这些费用的承担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是哪一方申请鉴定、评估的,一般先由申请方垫付,最终也会根据案件结果和责任划分来确定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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