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来赔偿?


在探讨挂靠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挂靠”的概念。在法律语境中,车辆挂靠是指个人或单位将自己所有的车辆登记在某个具有运输经营资质的单位名下,并以该单位的名义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同时向被挂靠单位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 当挂靠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责任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事故是由挂靠车辆一方的责任导致的,那么挂靠人(实际车主)和被挂靠单位都有义务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受害人既可以要求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要求两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这样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从被挂靠单位的角度来看,它通过允许他人挂靠车辆并收取管理费用,实际上从这种经营模式中获得了利益。既然享受了利益,就应当对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负责。而挂靠人作为车辆的实际控制和使用人,对车辆的运行和安全负有直接的管理和注意义务,事故的发生往往与他们的驾驶行为或对车辆的管理有关,所以他们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张三将自己的货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进行货物运输,在一次运输过程中,张三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和财产损失。经交警部门认定,张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就可以要求张三和该运输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张三和运输公司不能以内部约定为由拒绝向受害人进行赔偿。不过,如果运输公司在向受害人赔偿后,根据其与张三之间的挂靠协议,有权向张三进行追偿。 在实际处理挂靠车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还可能会涉及到保险理赔。一般情况下,挂靠车辆都会购买相应的保险,如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事故发生后,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当挂靠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责任主要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保险公司也会在保险范围内进行相应的赔偿。这样的规定旨在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