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公积金是由单位还是个人负责?
我发现自己公积金有段时间没交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补缴公积金该由单位来做,还是得我个人去补缴啊?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怕处理不好影响以后公积金的使用,想知道具体该谁负责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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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积金补缴这件事情上,明确责任主体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如果是因为单位原因导致职工公积金未缴、少缴或者漏缴的情况,那么补缴公积金的责任在于单位。例如,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如果是职工个人的原因,比如因职工离职一段时间后重新入职,导致公积金断缴需要补缴的情况,在重新入职后,若单位按规定正常为其办理公积金缴存,这种补缴一般也是通过单位来操作,但补缴费用由个人承担。因为单位只是负责代扣代缴职工的公积金款项。 综上所述,通常单位承担着主要的公积金管理和缴存责任,补缴也多由单位来组织办理,但费用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当遇到公积金补缴问题时,职工可以先与单位沟通,明确未缴存原因,若与单位产生争议,也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由其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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