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职务犯罪后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吗?
我在一家国企工作,有个同事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了不小的损失。现在公司追究他责任,想了解下他这种滥用职权构成职务犯罪后,除了刑事处罚,是否还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呢?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弄清楚。
展开


滥用职权职务犯罪后是否需要进行民事赔偿,这是一个涉及到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交叉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滥用职权职务犯罪。滥用职权,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当这种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就构成了职务犯罪。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滥用职权职务犯罪的情形中,如果犯罪行为导致了公私财产的损失,那么被害人是有权要求犯罪分子进行民事赔偿的。这里的被害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造成了经济损失,企业作为被害人就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分子赔偿因其滥用职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滥用职权的行为本质上也是一种过错行为,如果该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赔偿经济损失。如果在刑事诉讼结束后才发现有未处理的民事赔偿问题,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