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死亡由谁来赔偿呢?
家里有人遭遇了医疗事故去世了,现在我们都很悲痛,但也得处理赔偿的事。就是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到底该找谁来赔偿,是医生个人,还是医院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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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下,确定赔偿主体是一个关键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表明医疗事故的构成涉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两方面。 通常情况下,赔偿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因为医务人员是在医疗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下开展医疗活动,他们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当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时,医疗机构要对患者家属进行赔偿。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果医务人员的行为超出了职务范围,且与医疗机构的业务无关,那么赔偿责任可能由医务人员个人承担。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需要严格的法律认定。 在实际处理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问题时,患者家属可以先和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要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家属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依据鉴定结果,患者家属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医疗事故死亡赔偿责任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但特殊情况需具体分析。患者家属要通过合法途径来争取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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