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金应该由谁出?
我最近打算买一块地,和卖家谈的时候,关于土地转让金由谁出的问题产生了分歧。卖家觉得应该我出,可我认为他作为转让方承担更合理。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土地转让金到底该由谁来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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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下面为你详细解答土地转让金由谁来出的问题。 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土地转让金必须由哪一方来承担。这意味着在土地转让过程中,转让金的承担主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来确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该法典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就为土地转让双方自主约定土地转让金的承担方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可以在土地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金由哪一方承担,或者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 不过,在实际的土地交易市场中,存在一些常见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通常遵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如果是政府出让土地,土地出让金通常由土地受让方承担。这是因为受让方通过支付出让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益,在后续的开发、建设等过程中能够从土地上获取经济利益。 而在土地转让的二级市场,也就是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转让交易中,转让金的承担就更多地取决于双方的谈判地位和交易的具体情况。如果转让方处于优势地位,可能会要求受让方承担土地转让金;反之,如果受让方占据主动,也可能会促使转让方承担这笔费用。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对土地转让金的承担作出约定,后续又因为该问题产生了争议,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来明确。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通过上述方法仍然无法确定,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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