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一次离婚后第二次不想离了还需要撤诉吗?
我之前起诉过一次离婚,现在第二次起诉离婚,不过在起诉之后我又不想离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去撤诉,不撤诉会有什么后果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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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撤诉这个概念。撤诉就是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又主动要求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通俗来讲,就是你本来告了别人或者提出了某个诉求,后来又不想告了,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把这个诉讼撤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也就是说,当你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后又不想离了,你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的,但是最终准不准许得由法院来决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量,如果不存在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一般会准许撤诉。 那如果不撤诉会怎样呢?如果不撤诉,法院会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继续审理案件。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陈述等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还是有可能判决离婚的。所以,如果你第二次起诉离婚后又不想离了,为了避免法院直接作出判决,最好还是向法院申请撤诉。不过要注意,撤诉要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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