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律师费由谁承担?


在我国,关于赢了官司后律师费由谁承担的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律师费遵循“谁请律师谁承担”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大多数官司里,无论胜诉还是败诉,聘请律师的一方需要自行支付律师费。这是因为律师费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自愿支出的费用,并非诉讼必然产生的费用。例如,在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出借人聘请了律师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即使最后出借人胜诉,其律师费通常还是自己承担。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律师费可能由败诉方承担。首先,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情况。如果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发生纠纷时,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那么当发生诉讼且胜诉时,胜诉方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败诉方支付律师费。比如在一些商业合同中,双方可能会约定若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赔偿损失就可能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其次,在知识产权类案件中,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纠纷案件,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类似的,在商标权和专利权纠纷案件中也有相关规定。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权利人积极维权。 此外,在一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担保权等案件中,法律也支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例如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行使法定权利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能够得到补偿。 综上所述,赢了官司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