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签字帮别人打官司,律师费由谁承担?

我帮朋友打官司签了字,现在涉及律师费问题。我只是帮忙签字,又不是实际的当事人,也没有和朋友约定律师费谁出。想问下这种情况下,这律师费到底该我来承担,还是我朋友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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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费承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关于律师费由谁承担,一般遵循“谁请律师谁付费”的基本规则,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委托代理关系。当你签字帮别人打官司时,其实就建立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通俗来讲,就是你代表别人去处理打官司这件事。如果在你签字之前,和实际的当事人(也就是你帮的那个人)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明确书面约定,那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办。比如你们写了个协议,说律师费由实际当事人承担,那自然就由他来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这种委托代理的官司场景中,打官司就是受托人(你)要处理的事务。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律师费的问题,按照正常的逻辑和法律精神,律师费应当由实际享受法律服务、获得案件利益预期的一方承担,也就是你所帮的那位当事人。因为本质上是他需要通过打官司来解决自己的问题,律师是为他的权益服务的。 不过,在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中,法律有特别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所以,要是你帮打的官司属于这类有特别规定的案件,并且最后胜诉了,那律师费就可能由败诉方来承担。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若没有特别约定,你签字帮别人打官司,律师费应由实际当事人承担;但如果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且胜诉,律师费可能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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