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撞人后谁垫付医药费用?
我开车撞人了,买了保险,现在伤者在医院,医药费用挺高的,我也不知道该谁来垫付这费用。是我自己先垫,还是保险公司垫,还是伤者自己先承担一部分?我有点懵,想搞清楚到底谁该负责垫付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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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撞人事故中,关于谁垫付医药费用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交强险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对医药费用进行赔偿,如果出现上述特定情形,保险公司先垫付后可向责任人追讨。 其次,如果涉及商业保险。商业三者险是否垫付医药费用,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通常来说,商业险不会主动垫付费用,但在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并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或垫付部分费用。 再者,作为事故的致害人,也就是撞人的一方,从法律义务上来说,如果有能力,也应该积极垫付医药费用,这既是人道主义的体现,也有助于后续事情的解决。因为最终这些费用可以通过保险进行理赔。 最后,伤者一方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自行先垫付医药费用,以保证及时得到救治。之后再通过法律途径向责任方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总之,在保险撞人事故中,交强险在一定情况下会垫付,商业险按合同约定处理,致害人有垫付能力时可垫付,伤者也可自行垫付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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