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借款合同的利息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有借款的打算,想提前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就是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借款合同的利息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呀?比如利息能不能自己随便定,要是没在合同里写利息会怎样,这些方面我都不太清楚,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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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借款合同利息有如下规定: 首先,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是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防止过高的利息给借款人带来过重负担。比如一些不正规的网贷平台,以极高的利率放贷,这种行为是被禁止的。 其次,关于利息约定的不同情况: 1.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在借款合同里压根没提到利息这回事,不管是个人之间、单位之间,还是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借款,都不用支付利息。例如甲借给乙一笔钱,写了借条但没说利息,那就不用给利息。 2.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要分情况处理: -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比如张三和李四都是自然人,他们的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且协商不成,那就不用支付利息。 - 非自然人之间(即一方或双方是单位),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此时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来判定利息。 另外,《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比如借款1万元,预先扣除1000元利息,实际拿到手9000元,那还款和计算利息都要按9000元来。 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相关法律还规定,借款利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是合法的,超出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概念: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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