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医疗事故中谁来赔付医药费?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去医院治疗时又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面临医药费的问题,我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还是医院呢?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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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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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医疗事故中,医药费的赔付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和医疗事故的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如果发生了工伤医疗事故,关于医药费的赔付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是工伤的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符合规定的工伤治疗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支付。 而对于医疗事故导致的额外费用,如果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就包括因医疗事故增加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因为医疗事故而额外产生的那部分医药费,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来承担。所以,在工伤医疗事故中,工伤本身的合理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的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导致的额外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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