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医疗事故中谁来赔付医药费?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在治疗过程中又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医院和单位都在互相推诿,不肯承担医药费。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想了解下在这种工伤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到底应该由谁来赔付我的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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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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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医疗事故中,确定由谁赔付医药费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进行判断。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工伤和医疗事故的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医疗事故,则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当发生工伤后,如果没有出现医疗事故,一般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根据该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当工伤治疗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对于因医疗事故导致的额外损失和费用,责任主体的认定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医疗事故是由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的,比如医生误诊、操作失误等。那么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因医疗事故产生的额外医药费等损失,应该由医疗机构来承担。例如,医生在手术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患者病情加重,额外产生的治疗费用,医疗机构应当负责赔付。 如果医疗事故与工伤本身存在一定的关联,难以完全区分责任。此时可能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来确定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在明确责任比例后,按照比例分担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如果工伤职工与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就医药费赔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来解决。比如,先尝试与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工伤医疗事故中确定医药费的赔付主体,要综合考虑事故的具体情况、责任认定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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