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延期索赔该如何处理?


工程延期索赔指的是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因为非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迟,从而向业主提出补偿要求。在工程建设里,由于各种复杂因素,工程延期的情况时有发生,合理处理工程延期索赔十分关键。 首先,我们来看索赔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所以,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承包商有权提出延期索赔: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不符合要求等发包人原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比如发现地下文物、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等。 接下来是索赔的程序。第一步是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承包商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如果承包商未在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将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第二步是准备索赔资料。这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证明材料等。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的理由、要求补偿的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上相关的证据。证明材料可以是施工日志、会议纪要、来往信函、工程照片、录像等。第三步是正式提出索赔申请。承包商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商应在影响最终结束后的28天内递交最终索赔报告。第四步是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第五步是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商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在处理工程延期索赔时,承包商和发包人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妥善处理索赔事宜。若双方对索赔处理结果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