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祸责任认定书没出来医药费谁出?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车祸,现在责任认定书还没出来,但医院一直在催交医药费,我不知道这笔钱该由谁来出。我自己经济也不宽裕,要是一直等责任认定书出来再处理医药费,又怕耽误治疗,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医药费到底该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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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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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责任认定书尚未出具时,医药费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从交强险的角度来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所以,在事故发生后,无论责任是否明确,只要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之后,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其次,如果涉及商业保险,一些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可能会有相关的垫付规定,但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事故情况明确、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等。在责任认定书未出来时,商业保险一般较难主动垫付,不过被保险人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看是否能争取一定的支持。 再者,从肇事方来说,即使责任认定书未出,如果肇事方有能力,基于人道主义和避免后续纠纷等考虑,也可以先行垫付部分医药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虽然此时责任未明确,但如果肇事方后续被认定有责任,那么其垫付的费用在最终赔偿时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 最后,对于受害人而言,如果肇事方和保险公司都未能及时垫付,受害人自己或者其家属也可以先行支付,以确保及时治疗。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再根据责任划分向责任方进行追偿。如果受害人经济困难,还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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