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增值税由谁缴纳?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对增值税的缴纳主体不太清楚。不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增值税到底是由销售方缴纳,还是购买方缴纳呢?我想了解清楚,避免在税务方面出现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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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原理上来说,增值税是由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这明确了增值税的缴纳主体范围。 简单来讲,当企业或者个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发生了增值行为,就需要缴纳增值税。比如,商家购进一批货物花费100元,经过销售以150元卖出,这中间产生了50元的增值额,商家就需要针对这部分增值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不过在实际的交易中,增值税虽然是由销售方缴纳,但销售方往往会将这部分税款包含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中,最终转嫁给购买方。也就是说,购买方在支付货款的同时,实际上已经承担了相应的增值税税款。例如,我们去商场买一件衣服,衣服标价113元,其中可能就包含了13元的增值税,这13元由商场缴纳给税务部门,但实际上是我们消费者承担了这笔税款。所以,增值税具有间接税的性质,它是通过商品或服务的流转环节最终由消费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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