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彩礼还需要返还吗?
我之前结过婚,现在已经离婚了。结婚的时候给了女方家不少彩礼,现在离婚了,我想问问这笔彩礼还能不能要回来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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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已经结婚又离婚时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彩礼的定义。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给予女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这是一种具有特定习俗意义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已经结婚又离婚的情况,我们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这里的“未共同生活”是指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在生活中相互扶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 另外,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已经离婚,给付人也有权请求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家庭背负了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 然而,如果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比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才离婚,且给付彩礼并没有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彩礼已经完成了它作为婚姻缔结象征的使命,并且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综上所述,已经结婚又离婚时彩礼是否返还,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自己是否有权利要求返还彩礼。若有争议,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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