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有不动产证是否可以做抵押?
我家有套拆迁房,现在已经拿到了不动产证,但是不清楚能不能用它去做抵押。想了解下相关规定,看看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或者有没有什么限制,麻烦专业人士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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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有不动产证是否可以做抵押,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一般法律规定角度而言,若拆迁房已经依法列入拆迁规划范围且处于拆迁红线内,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可以做抵押的。因为房屋面临拆迁,其产权状况存在不确定性,比如可能随时会因拆迁而发生变更,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一般不会接受此类房屋的抵押申请。 然而,如果是拥有满五年期限并且已获得房产证(即不动产证)的拆迁安置住房,能否作为银行抵押物进行贷款,需依据各地政府相关法规政策来确定,不可一概而论。在一些地方,如果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可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以及拆迁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前往信用良好的银行门店提交书面抵押贷款申请。待银行方面对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应协同银行工作人员共同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但这并不意味着拆迁房有不动产证就一定能抵押,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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