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被扣车辆的损失由谁赔付?


在探讨因交通事故被扣车辆损失由谁赔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交通事故扣押车辆,这是交警部门为了收集证据、查明事故真相而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车辆损失则指的是因扣押行为导致车辆出现的价值降低、损坏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交警部门在扣押车辆过程中,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比如车辆在扣押期间因保管不善被损坏、部件生锈等,那么交警部门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车辆损失是由交通事故本身造成的,而不是扣押过程中的保管问题,那么就要按照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来确定赔偿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在判断因交通事故被扣车辆损失由谁赔付时,要先分清损失的原因。如果是扣押过程中的保管问题,找交警部门索赔;如果是事故本身导致的损失,则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赔偿方。同时,当事人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车辆扣押前后的照片、维修记录等,以便在索赔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