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车后的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我前段时间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被交警扣了。现在面临取车,我特别想知道扣车期间会产生哪些费用,这些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出,还是责任方出,还是有其他规定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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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车辆被扣留是较为常见的情况,而扣车后的费用问题也是大家普遍关心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首先,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就意味着,在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扣车产生的保管费用是不应该由当事人承担的。 不过,这里要注意区分保管费用和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如果在扣车期间,车辆需要进行检测、检验、鉴定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检测、检验、鉴定等费用是由交警部门承担的,但如果是当事人自己要求额外进行的评估等,费用就要自己出了。 此外,如果车辆被扣押后,当事人需要拖车将车辆拖至指定地点,拖车费用的承担情况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有些地方规定,如果是执法部门因执法需要拖车,拖车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但如果是当事人为了处理事故等自行要求拖车,费用通常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总之,对于交通事故扣车后的费用问题,要根据具体费用的性质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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