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强拆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家附近有个违建,听说城管要去强拆。我有点担心万一城管拆错或者程序不对怎么办,所以想了解下城管强拆得有啥手续,这样心里也能有个底,知道他们做得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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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强拆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也就是说,城管在强拆前,要书面通知违建当事人,告知其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建,并说明如果不拆会有什么后果。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这一步给了当事人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如果当事人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据,城管需要重新考虑。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等内容。这意味着在当事人没有合理理由又不自行拆除违建后,城管才能正式作出强拆的决定。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所以,城管的强拆行为往往还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责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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