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证据暂扣产生的拖车费用应由谁承担?
我车子被交警因证据暂扣拖走了,现在面临拖车费用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费用该我出还是交警部门出。我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因为证据暂扣产生的拖车费用到底该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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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里,对于因证据暂扣而产生的拖车费用,是有明确规定由谁来承担的。这里涉及到行政强制费用这个概念,行政强制费用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当行政机关对车辆进行暂扣作为证据时,拖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里的保管费用就包括了拖车费用这类在暂扣过程中为了保管车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因证据暂扣而产生的拖车费用应该由实施暂扣行为的行政机关来承担,而不是由车主承担。车主遇到这种情况,如果被要求支付拖车费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主张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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