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60天的规定是由谁提出的?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60天的规定。我特别好奇这个规定到底是谁提出来的呢?想了解下背后的推动者,所以来问问大家。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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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并非60天,而是3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
离婚冷静期的提出并不是某一个人,而是立法机关综合多方面因素,在立法过程中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后确定下来的。它是我国立法机关在制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时所设立的一项制度。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夫妻可能会在发生矛盾、争吵后,在情绪激动的状态下就决定离婚。而离婚冷静期可以给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让他们能够在冷静、理智的状态下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和离婚的决定,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同时,这也是对婚姻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一种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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