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案件由什么人举证?
我涉及了一个刑事诉讼案件,现在不太清楚在这个案子里到底该谁来负责举证。是我自己举证,还是对方举证,又或者是其他什么人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好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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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指谁有义务提供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公诉案件中,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指控其实施了犯罪行为。为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检察院就需要收集和提供相关的证据,像犯罪现场的物证、证人的证言、鉴定意见等。例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检察院要拿出被盗物品的相关证据、嫌疑人在现场留下的痕迹等证据来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行为。 而在自诉案件中,举证责任则由自诉人承担。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比如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像侮辱、诽谤案等。自诉人如果要让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就得自己去收集证据,比如被侮辱、诽谤的相关聊天记录、视频等,以此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不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情况下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需要对财产的来源作出说明,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这是因为这类犯罪具有特殊性,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如果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就有义务说明财产的合法来源。如果不能说明,就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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