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劳务关系就不用赔偿了吗
我在给一家小公司做临时工作,没有签正式劳动合同,干活的时候受伤了。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劳务关系,公司是不是就不用赔偿了?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赔偿,能得到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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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劳务关系并非就不用赔偿。首先要明确,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而是叫人身损害 。 在劳务关系里,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在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中,小明给老张干活,老张让小明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环境下工作,结果小明受伤,老张存在过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要是小明自己操作失误导致受伤,自身存在过错,那也得承担一部分责任。 要是在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举例来说,小李给老王干活,干活时被路过的小赵开车撞伤,小李既可以找小赵要求赔偿,也可以找老王要求补偿。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相关概念: 人身损害: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 侵权责任:就是侵犯他人权益后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伤害到别人身体、损坏别人财物等都可能产生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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