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发生之后过了三个月还能享受到工伤待遇吗?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现在已经过了三个月,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还能不能享受到工伤待遇,心里很没底,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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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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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发生后过了三个月,通常情况下还是有可能享受到工伤待遇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30天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从时间上来说,工伤发生三个月,职工自己或近亲属、工会组织是可以在1年的期限内去申请工伤认定的。 当职工的工伤认定成功之后,就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享受工伤待遇了。比如,如果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等。 不过,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像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只有准备齐全这些材料,并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才能顺利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总之,工伤发生三个月,只要符合规定并按程序申请,是有机会享受工伤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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