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过了期限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期限的事儿,现在发现已经过了申请期限。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有什么办法能保障我的权益,还能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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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工伤过了期限,意味着可能无法通过常规的工伤认定程序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要是单位和个人都错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了。 不过,也并非完全没有救济途径。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劳动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另外,如果是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特殊情形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劳动者可以尝试提供相关证据,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请求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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