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事拘留的人可以参加选举吗?
我被刑事拘留了,但是最近村里要进行选举,我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参加投票选举,也不清楚会不会影响我被选举的资格,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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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刑事拘留和选举权利的相关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它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最终的刑事处罚。 而选举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也就是说,判断被判刑事拘留的人是否可以选举,关键在于其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被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即使处于刑事拘留期间,当事人依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处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行使选举权利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在选举日当天可能无法亲自前往投票站投票。但可以通过委托他人投票等合法的方式来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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