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交通责任认定书后对方又提要求怎么办?
我之前和对方签了交通责任认定书,明确了双方责任。可现在对方又提出一些新要求,比如额外的赔偿之类的。我有点懵,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也不确定对方这些新要求合不合理,我到底有没有义务去满足这些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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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签了交通责任认定书后对方又提出新要求,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待和处理。首先,交通责任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中双方责任的一种认定,它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双方在签订认定书时,就意味着对事故责任划分达成了一致意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它是后续处理赔偿等事宜的重要依据。 如果对方提出的新要求是合理的,比如在签订认定书时,有些损失还未显现出来,后续经检查发现有新的伤情等情况,基于公平和诚信原则,当事人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确实是事故导致的新的合理损失,责任方有赔偿义务。 然而,如果对方提出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比如明显超出了事故造成的损失范围,或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额外赔偿,当事人可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不要轻易答应不合理的要求。如果对方持续纠缠,可以告知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让对方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公正的判决。同时,当事人自己也要注意保留好与事故相关的各种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责任认定书等,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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