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吗?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对公民的权利分类有点搞不清楚。看到说生命权和基本政治权利,我就很疑惑,生命权是不是属于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啊?想弄明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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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并非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每个人都有活着的权利,他人不能随意剥夺我们的生命。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没有生命权,其他权利也就无从谈起。生命权属于人身权利的范畴,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它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 而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意味着公民可以选举代表自己利益的人进入国家机关,也有机会被选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可以通过这些方式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看法和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里保障的人权就包含了生命权。而宪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等条文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所以,从法律规定和权利的性质来看,生命权和基本政治权利是不同类型的权利,生命权不属于基本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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