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医院时由谁来举证?


在起诉医院的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哪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下将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举证责任”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时,哪一方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是对的。如果这一方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 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如果您起诉医院,说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有过错,给您造成了损害,那么通常情况下,您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些主张。比如,您要证明医院的治疗行为不符合正常的医疗规范,以及这种不当行为和您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您作为原告,有举证的义务。 然而,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当出现这些情况时,举证责任就会发生转移。也就是说,一旦有证据表明医院存在上述行为,就先假定医院有过错,这时医院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医院不能证明,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一些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损害与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专业性问题,往往需要通过医疗鉴定来确定。医疗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会根据专业知识和相关标准进行评估,并出具鉴定意见,这个鉴定意见通常会作为重要的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综上所述,起诉医院时的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某些法定情形下会发生举证责任倒置。在实际处理医疗纠纷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