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离婚后两个孩子由他抚养,如今弟弟因病去世,孩子应由谁抚养?
我弟弟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他。现在弟弟因病去世了,我就想知道这两个孩子接下来该由谁来抚养呢?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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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虽然弟弟已经去世,但孩子的母亲仍然健在的话,母亲是第一顺序的法定抚养人。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孩子应由他们的母亲抚养。因为从法律层面来讲,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孩子的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例如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有虐待孩子等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行为等。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所以此时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抚养孩子。 此外,如果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没有能力抚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所以作为孩子的亲属,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能需要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总之,孩子抚养问题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以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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