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结束时双方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


在同居关系结束时,对于双方所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其实和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判定遵循相似的法律原则。下面从不同情况来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会随母亲生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更强,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哪一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就更有可能被判给哪一方。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可予优先考虑。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最后,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想法对于抚养权的归属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总之,在同居关系结束确定子女抚养权时,一切都是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