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撤销后还可以再申请吗?
我之前申请了劳动仲裁,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撤销了。现在我觉得自己的权益还是没得到保障,想重新申请劳动仲裁,不知道还能不能行。我就想了解下,劳动仲裁撤销之后到底还可不可以再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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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撤销后是否可以再申请,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比如工资拖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时,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如果是当事人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况。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但是,如果申请人是因为与被申请人自行和解而撤回仲裁申请,之后又反悔的,只要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是可以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是仲裁委员会按照程序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再重新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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