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撤销劳动仲裁后该如何获得赔偿?

之前申请了劳动仲裁,可后来又撤销了。现在想知道要是有赔偿的话,具体该怎么算,是按什么标准来赔,自己能不能争取到应得的赔偿,心里没底,想弄清楚撤销劳动仲裁后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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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撤销劳动仲裁后的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约,那么赔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工作满3年,那就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是经由法院确定撤销仲裁决定后,当事人认为本人权益受到了侵害而且此类情况已对个人带来损失的话,有权提出相应赔偿请求。若原各方当事人再度签署平等、自愿原则下的仲裁协议书,可重新启动仲裁程序;倘若未能达成新的仲裁协议,亦有权提起诉讼,追索赔偿损失。 另外,如果是劳动者自行撤回仲裁申请,后续再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但要是因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而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的,重新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则不予受理。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通过仲裁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 一裁终局: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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