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拆迁房未在约定时间办证,合同没有写违约责任该怎么办?
我之前买了套拆迁房,当时合同里没写关于没按时办证的违约责任。现在已经过了约定办证时间,对方却一直拖着不给办。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让对方承担责任,给我尽快把证办下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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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买拆迁房未在约定时间办证,且合同没有写违约责任,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首先,虽然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但这不意味着卖方没有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房屋买卖关系中,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这是一种法定的附随义务。 其次,对于逾期办证的损失赔偿问题。如果能证明因卖方未按时办证给自己造成了具体损失,比如因无法及时取得房产证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交易、抵押等产生的经济损失,可要求卖方赔偿这些实际损失。 另外,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参照类似情况的处理方式来确定赔偿。例如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以已付购房款为基数计算赔偿金额;也可能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已付购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 最后,可以先与卖方协商,明确告知其未按时办证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要求其尽快办理房产证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定卖方责任及赔偿事宜。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有对于逾期办证相关责任的规定。 相关概念: 附随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辅助实现债权人之给付利益或周全保护债权人之人身或财产利益,债务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保护等给付义务以外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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