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知书一般是给什么人的?
我家里有人被拘留了,但是我们一直没收到拘留通知书,我不太清楚这个拘留通知书到底应该发给谁。是应该给被拘留人的家属,还是单位,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我想弄明白这个,看看我们没收到是不是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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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通知书主要是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后,告知其家属或单位该人已被拘留这一情况的法律文书。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它有着明确的送达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这里所说的“家属”,一般是指与被拘留人有血缘、婚姻关系的近亲属,像父母、配偶、子女等。正常情况下,这是拘留通知书最主要的送达对象。之所以要通知家属,是为了保障家属的知情权,让他们知道亲人的情况。 而对于“无法通知”的情况,可能是由于被拘留人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有误、家属下落不明等原因。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碍侦查时,比如可能导致同案犯逃跑、销毁证据等,就可以暂不通知家属,但当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还是要及时通知。 通常情况下,拘留通知书是不会发给单位的,除非家属联系不上等特殊情况,可能会考虑通知其所在单位。但这并不是普遍的做法,主要还是以通知家属为主。所以,如果你的家人被拘留,正常应该是你们家属会收到拘留通知书,若没收到,你可以联系办案的公安机关询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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