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后,应由谁对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负责?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最近孩子在学校把同学打伤了,对方家长要求赔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我负责赔偿,还是前妻负责,或者我们都有责任?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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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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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后,关于应由谁对未成年子女侵权行为负责这一问题,需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未成年子女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由于他们在心智和认知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所以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他们实施了侵权行为,也就是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打伤别人、损坏他人财物等,就需要有人来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而对于夫妻离婚后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虽然民法通则已废止,但相关精神仍有参考价值)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作为主要监护人,对孩子的日常行为负有更直接的监督和管理义务,所以在孩子侵权时,首先由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这一方经济条件较差等原因,独立承担赔偿等责任确实存在困难,那么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另一方也需要共同承担责任。这是为了充分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赔偿,同时也考虑到了离婚后双方对孩子的监护和经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所以,夫妻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要综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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