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引产指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怀孕几个月了,最近产检发现胎儿可能有一些问题,医生提到可能要引产。我不太清楚引产指征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好做下一步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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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产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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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指的是在妊娠12周后,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在我国,关于引产指征有着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指出,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一是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是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是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从医学和保障母婴健康角度出发的引产指征。也就是说,如果胎儿存在严重的基因问题,或者身体器官等有严重缺陷,出生后可能面临极大的生存和健康难题,又或者孕妇自身的健康状况因为继续妊娠会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危及生命,那么在这些情况下,就具备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引产指征。 同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也对引产相关情况做了规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被严格禁止的。这就意味着,不能仅仅因为胎儿的性别不符合个人意愿而进行引产。只有符合医学指征的引产才是被法律所允许和支持的。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人口性别结构的平衡,避免因性别选择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决定是否进行引产时,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诊断和判断。他们需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以确定是否真正符合引产指征,并在过程中充分保障孕妇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向孕妇及其家属说明情况,由他们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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