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了宅基地但户口不在宅基地该怎么办?
我家继承了村里的一处宅基地,可我的户口不在这宅基地所在的地方。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对这块宅基地到底有哪些权利,能不能对宅基地上的房子进行改建,会不会面临被收回的风险,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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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了宅基地但户口不在宅基地所在地的情况下,需要分情况来看待相关的权利和处理方式。 如果申请人原本是本村庄的居民,依法向国土部门提出了宅基地申请并且得到批准,即便其户口已经迁移出去,只要他仍无其他固定居住场所,那么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依然可以继续使用。 若是通过合法方式继承了宅基地,实际上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之上的附属物(例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等),并不拥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益(即宅基地使用权)。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继承人有资格享有该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使用权,也就是依然可以在此居住和使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无权重新修建或建立新的建筑,而只能对原有地面上的财产进行修补和维护。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意味着,即使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等附属物,也不能违反相关规定进行不合理的使用或扩张。 另外,在不动产登记方面,如果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了宅基地,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上会注明继承人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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