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集体成员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否可以确权?
家里老人在农村有宅基地上的房子,现在老人去世了,而继承人不是本村集体成员,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对继承的房子进行确权,想了解具体的规定以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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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集体成员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可以确权的。 首先,要理解宅基地和房屋的关系。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成员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土地,而房屋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不动产。在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但房屋作为私人财产是可以依法继承的。由于房屋和宅基地在物理上无法分离,所以当非集体成员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时,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其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及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其次,相关法律规定也对此予以支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材料,如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依法继承的材料等,就可以申请确权登记。同时,在发放证书前,会在《土地登记卡》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记事栏里注明,说明这个权利人是原来村子里村民的合法继承人。 另外,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中也明确了,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同样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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