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脚指骨折如何赔偿?

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脚指骨折了,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获得赔偿,想了解一下赔偿的具体项目有哪些,是由谁来支付赔偿,还有赔偿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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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脚指骨折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按照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以医院出具的正规票据为准,像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等用于治疗脚趾骨折的相关费用都包含在内。这是为了保障受伤职工能够得到必要的治疗,《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期间职工虽然不能工作,但收入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 然后是护理费,如果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而单位未派人护理,单位应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这是对生活需要照顾的受伤职工的一种保障。 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它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如果是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具体依据伤残等级。当职工因工致残,对其劳动能力造成影响时,这笔补助金是对职工的一种补偿,《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也有详细规定。 此外,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等情况。 赔偿的支付主体方面,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工伤的相关赔偿,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同时,不管单位是否缴纳保险,工伤赔偿中的停工留薪工资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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